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4年多时间,小小木材检查站私放偷运木材车辆1000余辆,造成5000多立方米木材流失。这些检查人员是——
“一夫”当关 拿钱放车
柳绍斌 吴东升

  偷运木材的车辆公然驶过检查站
  5月14日晚上8时,景宁县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情报:“今晚有偷运木材车辆过岚头木材检查站。车牌号是浙KA5519和浙KC8207。”
  对岚头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放偷运木材车辆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景宁县检察院早就接到过群众举报,并秘密展开了内查外调。接到情报后,景宁县检察院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兵分两路,严阵以待。
  2名办案人员借来一辆普通牌照的车辆,先行一步来到检查站附近进行监控。
  晚上9时10分,车牌号为浙KC8207车辆快速朝检查站方向开去。5分钟过去了,10分钟过去了,还不见浙KA5519车过来。怎么办?是追前面的浙KC8207车辆,还是等浙KA5519车辆?正当办案人员难以作出判断时,只见两辆经过改装的农用车装满木材,开了过来,其中一辆车正是浙KA5519。
  为了不打草惊蛇,2名办案人员启动车辆,尾随其后,过了木材检查站,来到了云和县境内,这才拦截下两辆运送木材的车辆。
  两个偷运木材的涉案人员连同他们的车辆被带回景宁县检察院。
  与此同时,检察院传唤了当晚在岚头木材检查站值班的两位检查员。

  给钱放行是检查站的公开秘密
  景宁县大顺乡的李某某2004下半年开始做木材生意。平时他曾听旁人说过,过岚头检查站时,即使没办理出运手续,只要给检查员一些钱,就不会被罚款。2005年元宵节过后的一天,李某某收购了一车的香茹柴,并办理了出运手续。为了求证事实,在经过岚头检查站时,他故意不出示木材出运证,而当场塞给检查员刘旺根200元钱,刘旺根收下钱后,手一挥:“你走吧。”
  从此,李某某再也没办理过木材出运手续。每次给检查站工作人员送了钱,他的木材都能顺利运输出去。
  2005年初夏,木材商陈某某雇用别人的车子运送一车松子去云和。经过岚头检查站时,没停车检查,而是加快车速冲卡。没走多远,检查站的陈尧奇骑着摩托车追了上来。陈某某连忙跳下车,抓住陈尧奇摩托车的把手,说:“反正东西不多,你就高抬贵手吧。”说着塞给陈尧奇300元钱。陈尧奇收下钱后,说:“这回就算了,以后别这样。”
  大约过了个把月,陈某某再次冲卡。同样被检查站的刘旺根用摩托车追上,陈某某采取对付陈尧奇的办法对付刘旺根,收了钱后的刘旺根也放走了陈某某偷运木材的车辆。
  “有了这两次经历,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要给检查人员钱,就能顺利通过检查站。”陈某某这样总结。
  事实也是这样,之后,陈某某不再雇用他人的车辆,而是自己购买了一辆车子,通过送钱给检查站人员,隔三差五地外运木材。
  给钱,放行,这在检查人员与木材商之间已是公开的秘密。
  据了解,给多少钱,是根据车辆的装载数量而定。一般情况下,偷运者载运3-4立方米的木材,给检查人员100元;4-5立方米给200元,5-6立方米给300元,6-7立方米给400元,7-8立方米给500元,这似乎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受贿来的钱,检查站几个人值班,或者值班当中有几个人知道,就几个人分。
  据介绍,一位绰号叫老胖的木材商,给钱的方式最特别,每次车子经过检查站的时候,根本不停车,能逃则逃,当检查站的人看到他时,他就将事先准备好的钱包在香烟壳或白手套内,扔给检查人员。
  
  明目张胆收受贿赂
  2002年初,东坑镇的吴某某买来一辆“小方拖”,开始做木材生意。2002年8月的一天,吴某某做完生意回家,经过岚头木材检查站时,检查站的陈尧奇搭他的车子回县城。在车上,陈尧奇开口向吴某某借5000元钱,说装修新房子缺钱。吴某某回答说,这要回去问老婆。过了十多天,吴某某借给了陈尧奇3000元。
  一年过去了,陈尧奇没有还钱的意思,吴某某也不好意思要。有一天,吴某某做完生意回家,陈尧奇又搭他的车回县城。在车上,陈尧奇主动跟吴某某讲:“明天后半夜我值班,你把木材运来好了。”第二天,吴某某陆续偷运出4大车木材。
  吴某某想,这4车木材,约24立方米,假如要办出运手续,每一立方米180元,24立方米得花费4300余元,扣除借去的3000元,自己还能赚千把元。
  但是,事过了十多天,陈尧奇竟然给吴某某打电话说,“你上次几车木材运出去,钱总要给我几块啊。”接到陈尧奇的电话,吴某某不知怎么回答才好。
  经过长时间的交易,每个岚头木材检查人员都有自己固定的木材商。轮到谁值班,都会主动打电话给自己的木材商。更为恶劣的是,岚头检查站人员在和木材商通电话时,都会把路上有没有林政巡查大队,有没有交警执勤等相关情况一并告之。
  调查发现,在这宗窝案中,涉案的检查员达11人,其中8人是岚头木材检查站检查员,3人曾经在岚头木材检查站担任过检查员。4年内,检查站人员私放偷运木材车辆1000余辆,5000多立方米木材流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涉案的木材商有近20余人。
  据悉,2005年10月24日,景宁县林业局曾对岚头检查站2名检查员,因收钱后私放偷运木材车辆的行为以行政警告处分。但是,受到处分后的这2名检查员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2006年5月14日,也就是景宁县检察院果断采取措施的当天晚上,在岚头检查站值班的也正是这2名检查员。
  目前,景宁县检察院对涉案的6名木材检查站人员以受贿罪向景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